篇一 :小区居民公约

编号:DYGY—001

盈江县多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多 源 公 寓 居 民 公 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公约,本公约制定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本公约的约定,对公寓实行专业化统一管理,以保证全体居民的权益。

一、在日常生活及社会活动时,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守“七不”规范。

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尊老爱幼,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四、本公寓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占用或损坏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公共设施或移动共用设备;

(2)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3)损坏绿化和随意砍伐树木;

(4)在庭院、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5)在小区内设置摊点、烧烤、加工食品;

(6)随意堆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7)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传播封建迷信思想、有损社会公德行为;

(9)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10)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动不道德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五、小区内禁止鸣笛;车速不得超过小区内限速标志值。机动车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六、自觉维护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和共用部位、通道的畅通及共用设备、公共设施的完好。

七、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文体活动,营造优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共创文明、和谐公寓。

八、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也可向公司反映;。

九、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物业管理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居民、家庭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和道德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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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小区业主公约(样本)

小区业主公约

(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充市物业管理实施细节》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一栋洋房

物业类型:住宅区

座落位置及范围:演武街2号。东至武警消防中队,南至校场路东段,西至演武街,北至爱武街;

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三条 本业主公约作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后,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共同的约束力。

第四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共规章制度;

(二)业主在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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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四)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物业的使用安全;

(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在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管理服务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八)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九)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紧急事件,并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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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住宅小区文明公约

62团2号地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文明公约 为住户创造一个文明、优雅、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小区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小区的物业、绿化、环境卫生和各种设施的管理工作62团甘露小区居委会制定了《62团2号地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文明公约》,请遵照执行。

1、居住在该小区内的住户,积极遵守小区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2、治理环境,人人有责,个住户都要关心,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热爱小区里的一草一木。

3、马路、人行道、楼道及其它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杂物,将垃圾、杂物投入垃圾箱,严禁随地到处乱扔果壳、纸屑等杂物。

4、小区内严禁摆摊设点、搭棚、盖小卖店或其它违章建筑。

5、各住户要教育子女自觉爱护小区内各种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挪动公共设施,自觉维护环境卫生。

6、任何人不得攀折花草树木,不得在树上架设电线、钉钉拉线、乱刻乱画、损伤树皮。

7、任何人不准在树旁、绿化地带、楼前楼后挖坑取土、伤害花草。

8、严禁在绿化带、树旁点火烧物、损伤花草树木。

9、禁止任何人穿越草地、践踏绿茵花草。

10、讲究社会公德,树立我为大家,大家为我的意识。为了他人的休息,午休间或夜间12点后,不要大声开放音响或打闹喧哗。

11、住户垃圾应倒入垃圾箱,大的纸箱、木块等杂物不要硬性塞入垃圾箱内,防止垃圾箱堵塞而影响他人倒入。

12、各住户不得从阳台窗口向外泼水、丢杂物,影响他人安全和环境卫生。

13、住户都要注意上下水道的使用,做到手纸等杂物入篓,楼上楼下互相关照,保证上下水道、化粪池畅通无阻。

14、住户不准在楼上饲养鸡、鸭、鸽、狗等小动物。

15、任何人不准在楼内走廊墙壁、扶手上乱画乱刻、乱贴纸张、泼溅污水或脚踩墙壁,影响墙壁卫生。并阻止他人的不文明行为。

16、楼内走廊、窗户玻璃、廊顶灯具、墙壁开关,人人都要关心爱护,每层两家住户都要自觉维护本层环境卫生、保证公用设施干净整洁,讲究卫生,文明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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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小区业主公约

吉祥苑小区业主公约

为了加强吉祥苑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呼和浩特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需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循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自行车辆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进行室内装修在事先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指导,并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

七、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

八、各类用水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堵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他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九、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坏,搬运物品不得破坏单元门,楼梯及墙壁。

十、楼层管道井安装的各种管道和设施,一层以上管道井内不得投放任何杂物,要妥善保护,不得损坏。

十一、做好用水、用电、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十二、对单元门、进户门,车辆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支门,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十三、节日期间严防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车辆30米外场地进行,不得在绿化带中燃放。

十四、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房屋结构、外观设计用途,使用功能,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棚等公用设施,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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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

小 区 业 主 公 约

为营造小区文明和谐生活环境,提高小区的美誉度,请广大业主自觉遵守业主公约。

1、小区业主要热爱国家、热爱小区,自觉自愿做到爱物业、

敬管理、守制度、尊规章。遵守“八荣八耻”的各项规

定,争取做小区的文明业主。

2、严格遵守小区治安和防火防盗有关规定,业主搬进搬出都要自觉到小区保安处进行登记,确保小区各项安全工

作的稳定有序。

3、小区业主之间要文明礼貌,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关心,相互支持,要搞好团结树立正气,保持小区文明、

健康的发展。

4、小区业主不得以无故拖欠、拒付物业费、水电费等小区应收费用,如对物业有意见或看法时应及时与业主委员

会沟通,协商解决,物业费。

5、小区业主应做到文明装修,严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破坏承重墙、损坏绿地、扩大建筑等野蛮装修行为。

6、为维护小区卫生整洁的环境,要求做到:

(1)按要求投放垃圾,不得将垃圾堆放在走廊或置于垃圾

桶或垃圾收集区外;

(2)不乱扔垃圾、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

(3)不从阳台向外泼水、扔垃圾、瓜皮、果壳、杂物等;

(4)不随地大小便、乱倒污水等;

(5)公共走廊内不得乱堆乱放杂物;

(6)业主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保证及时清运。

7、小区业主所养的宠物狗应做到栓养,避免伤及其他业主

而造成纠纷。请勿将宠物放于公共场所排泄,由此发生

的善后工作由宠物主人负责清扫。

8、爱护树木保护环境,请勿于小区公共设施上晾晒衣物被

褥,小区业主不得在小区种植的树木上乱拉乱扯绳子凉晒衣物等,严禁破坏树木和毁坏绿地的行为发生。

9、自觉遵守小区安静的环境,严禁在小区大声喧哗,晚上10时后应自觉降低声音避免影响他人休息。禁止长按汽

车喇叭叫门或叫人影响他人休息。

10、有车业主要自觉将车辆停放整齐,避免一车占用多位和

影响他人的车辆出入的现象出现,争取小区车位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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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小区业主公约

(草案)

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并营造安全、文明、方便、舒适的生活与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小区物业的实际,特制定本业主公约。

第二条 本业主公约作为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的行为准则,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并生效后,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具有共同的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共规章制度;

(二)业主在出租、出借或委托他人管理所拥有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制度和本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三)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四)自觉维护公共环境秩序和物业的使用安全;

(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的各项费用;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大会决议,交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 1

修管理办法》和温州市有关房屋装修管理的规定;在开工前,持有关资料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管理服务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当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或约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

(八)当物业管理公司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九)应当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及时处理紧急事件,并提供方便。

第四条 业主应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工作,维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使用的安全。

第五条 发现本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公司,以便及进修复。

第六条 业主、使用人在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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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小区业主公约

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_________(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的依法与合理使用、维护、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公约(以下简称本公约)。

第二条 公约效力

本公约对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_________;

土地用途:_________。

第四条 管理方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通过依法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第五条 共有部分所有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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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康桥雅舍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为维护 物业区域(以下简称“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定本公约。

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业主和使用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 相邻关系

各业主同意,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使用人同意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按照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一致同意后,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业主、使用人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

(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维修中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扰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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