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万峰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本条例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布,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员工不论职务高低,凡违反公司纪律,均适用本条例进行处分。
第三条 员工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报案,并有权将违纪员工扭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 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本条例接受处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公司依照本条例对员工实施处分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二章 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 违反公司纪律的处分种类分为:
(一) 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
(二) 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
(三) 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
(四) 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享受经济补偿,并处罚款200元
第七条 员工受处分一律在公司(部门)公告栏上公布。
第八条 员工受处分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 被处分员工如被并处罚款的,由公司厂部通知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公司收取的罚款上缴公司财务。
第三章 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
(一) 上班期间或进出公司时,未佩戴厂片或佩戴方式不规范的
(二) 上、下班找人顶替打卡或替人打卡的
(三) 未经允许找人顶岗或替人项岗的
(四) 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调度室、中控室、对样室、化验室等公司重要
部门的
(五) 上班时着装不整齐或没穿工作服、没戴工作帽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