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外伤性疾病确认书
1、本表供患有外伤性疾病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确认外伤性质时使用,由所属医保中心存档。
2、医保定点医院需凭所属医保中心《同意补刷卡结算通知书》方可进行医保刷卡结算,否则,患者发生的费用由所属医保中心拒付。
3、参保人员患有外伤性疾病时应于24小时内通知所属医保中心,3天内申请开通刷卡结算。申请时患者需提供此表、疾病证明书、已发生医药费用清单、“120急救出车单”、交警部门相关证明。
4、参保人员因工伤、交通肇事、酗酒、打架斗殴、吸毒、自杀(精神病患者除外)、违法犯罪、第三者责任等发生的医药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5、患者所在单位填写意见时,应排除第4条情形方可盖章确认,否则发生的医药费按“骗取医保基金”处理,单位和患者需承担责任。
6、首诊医院应如实填写接诊患者情况,该医疗服务纳入年终定点医院考核内容。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