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责任履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的社会责任,实现自身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责任是指本公司对国家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自然环境和资源,以及股东、债权人、职工、客户、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方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积极从事环境保护、社区建设等公益事业,从而促进公司本身与全社会的协调、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第五条 公司应对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诚实守信,不得依靠虚假宣传和广告牟利,不得侵犯供应商、客户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 公司应当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别是要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安全性,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的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标明正确使用方法。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相应程序,严格监控和防范公司或职工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的各类商业贿赂活动。
第八条 公司应妥善保管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未经授权许可,不得使用或转售上述个人信息牟利。
第九条 公司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妥善处理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等提出的投诉和建议。
第十条 公司如果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的,即使使用方法正确仍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告知消费者,同时应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应敦促客户和供应商遵守商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对拒不改进的客户或者供应商,应当拒绝向其出售产品提供服务或使用其产品。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