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探望权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青岛市XXX区XXXXX号XXXX单元XXX户。联系方式:XXX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青岛市XXX区XXXX路XX号XXXXX户。联系方式:XXXXXXXXXX。

诉讼请求:

① 判决准予原告每周探望婚生子XXX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周五接XXX放学,周六晚送至被告处。

② 如遇原告特殊原因未能在该时间段与探望其子XXX,则原、被告双方另行协商探望时间。

③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原告享有与其子XXX共同相处一半时间的权利。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原、被告双方因感情不和,自行至青岛市XX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XXX由被告抚养并约定原告享有每周至少一天的孩子探望时间及与孩子法定假日一半的共同生活时间。

20xx年9月至今,被告均以各种理由、借口,阻挠原告探望其子XXX,致使原告与其子XXX一直不能见面。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探望孩子的合法权益,对原告与XXX的母子感情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诉至贵院,恳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X区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

具状人:XXXX

…… …… 余下全文

篇二 :离婚案件起诉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起诉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

离婚案件起诉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探视权,你应当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中明确写出来,最好写清楚是每周探视还是每月探视,探视的天数,探视时间也最好写明了。这样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会酌情判决的。

如果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的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且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在离婚判决中未对探望权一事没有做出判决,你们双方中任何一方可以就探望权一事单独向法院起诉。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请点击: /souask

中顾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离婚案件起诉状中涉及探望权问题

干涉婚姻自由的离婚协议

网友咨询:要求女方写保证书,才肯离婚,此约定有效吗?律师朋友们好。我表妹瞒着其家人偷偷结了婚,后告知家人,全家人见过男方后均不满意,一直劝其离婚。表妹婚前有一男朋友,此男朋友家人比较喜欢,故家人一直希望表妹离婚后能再和其前男友在一起。现在表妹的老公查出有男性病,让家人更不能接受,逼其离婚。现在表妹老公同意离婚,但要求表妹写承诺:离婚后不能与前男友结婚,不然自动放弃财产。请问这样的保证有法律支持吗?难道就是因为离婚后再和前男友在一起就得放弃共同财产吗?男方一直认为女方和他离婚是因为想重新和前男友在一起,故要此保证。有效吗?

…… …… 余下全文

篇三 :民事诉状(探望权纠纷)

民事诉状原告:XXX、女、汉族、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XXXXX、住址 XXXX、电话:XX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 号码:XXXXX、住址 XXXX、电话:XXXXXX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对婚生女 XXX 享有探望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离婚,判决婚生女 XXX 由被 告抚养。离婚后,被告一直拒绝原告探望 XXX。无赖之下,原告到 XXX 学校探望过两次,被告知道后,被告及其家人就到学校去谩骂 老师。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不利于XXX 的健康成长。特具状法院,请求支持原告诉请。呈 XXX 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X 年 XX 月 XX 日

…… …… 余下全文

篇四 :处理子女探视权等事宜的民事诉讼状

关于依法处理子女探视权等事宜的民事诉讼状

原告:唐仕良,男,19xx年8月16日出生,汉族,公务员, 住宜宾市翠屏区金江苑32栋69号

被告:吴禄丽,女,19xx年11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宜宾市翠屏区马掌街64号2栋7号

原告唐仕良与被告吴禄丽于20xx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xx年3月14日生育一子。因双方感情、性格不合,婚后不久即发生争执,此后双方未再共同生活。20xx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翠屏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吴禄丽共同生活。但由于被告阻挠、拒绝原告探视,至今原告没有见过儿子一面,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和探视权,特原告提出起诉,起诉请求和事实及理由如下:

诉讼请求:

1、请求亲子鉴定

2、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视权

事实与理由:

一、请求亲子鉴定:原告要确认被告所生儿子与原告有血缘关系,鉴于被告口碑不好,个人私生活复杂,生活作风有问题,为了保护原告的知情权,原告请求法院对被告所生儿子进行亲子鉴定。

二、如果亲子鉴定系原告亲生儿子,原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探视权: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8月7日登记结婚,20xx年3月14日生育一子。原告在整个婚姻存续期间并没有过错,也尽到了做丈夫的责任,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20xx年4月18日,被告提出离婚,原、被告经翠屏区法院主持判决,原、被告自愿离婚,儿子随被告吴禄丽共同生活。判决书没有明确原告探视儿子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判决书生效后,原告为保障探视权,多次亲自或委托他人就探视权的具体执行问题同被告进行磋商,但未果。原告也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终因被告不配合,原、被告双方未就探视权的具体落实形成统一意见。因原判决书对探视的方式、方法、时间等没有约定,法院无法具体地执行。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第38条第2款的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孩子健康成长,让孩子拥有一份完整的父爱和母爱,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给予原告如下行使探视权的具体方式、时间:在每月的第一个、第三个星期六上午9时由被告将儿子送到原告住所交由原告探视,每次探视时间24小时。有关小孩的重大事宜,必须由双方协商解决,被告不能擅作主张(小孩必须姓唐,这是中国传统,即合理又合法)。如果被告不允许原告探视儿子以及小孩改姓,原告有权拒付抚育费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相关费用。

…… …… 余下全文

篇五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文明,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汉族,生于 19xx年12

月x日,

住址:重庆市荣昌县清流镇龙井庙村3组36号,电话:136xxxxxxxx 原告:王淑芬,女,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汉族,生于 19xx年10

月x日,

住址:重庆市荣昌县清流镇龙井庙村3组36号,电话:136xxxxxxxx 原告:张贤浩,男,身份证号码:50022620xx0510357x,汉族,生于 20xx年5

月x日,

住址:重庆市荣昌县清流镇龙井庙村3组36号,电话:136xxxxxxxx 原告:张逸豪,男,身份证号码:50022620xx0123223x,汉族,生于 20xx年1

月x日,

住址:重庆市荣昌县昌州街道八角井村1组90号,电话:136xxxxxxxx

被告:刘有东,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5,汉族,重庆渝都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住址:重庆市铜梁县华兴镇种福街1号。电话:186xxxxxxxx

被告:重庆渝都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佑容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20号西部国际汽车城内五号楼5108号 邮编:400054 电话:156xxxxxxxx

被告:重庆渝都运输有限公司万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荣学

住所:重庆市万盛区松林路24-1-5号,邮编:400802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共计617660元;(暂按20xx年度计);

二、判令被告将摩托车修复。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代理费4000元;

五、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文明、王淑芬系本案受害人张俊之父母,原告张贤浩系受害人张俊之养子,原告张逸豪系受害人张俊之亲生子。[证据1]

…… …… 余下全文

篇六 :民事起诉状(开发商违约)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某某等83名恒辉阁小区业主

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陀路101号--184号

邮编:20xx18021

电话:1397833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某某

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淮海路88号

邮编:20xx18021

电话:1897833XXXX

被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普陀路1号

邮编:20xx18021

法定代表人:于某某 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林路1063号一单元

邮编:20xx18021

电话:1397720XXXX

委托代理人:陈某某 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八一路293号

邮编:20xx18021

电话;1472432XXXX

委托代理人: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某

所在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虹桥路99号

邮编:20xx18021

电话:1875693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开发商对于手持恒辉阁一期版本合同的业主们,以双方约定的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赔偿。

2.判令开发商对于手持恒辉阁二期版本合同的业主们,以双方约定的总房价款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赔偿。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xx至20xx年间,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建造的“恒辉阁”房产对外预售。其宣传广告称小区楼房间距有50米、小区绿化率为百分之五十。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签订和同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确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业主有权退房;业主退房时,开发商除如数退还预祝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外,还应按付房款百分之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

已经与业主约定的小区平面图,若确需要变更的应当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开发商未征得业主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恢复,如不能恢复的,开发商应当向业主支付总房款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业主们入住后才得知,拟建的恒辉阁二期房离一期房的间距,从原来约定的50米缩小为30.4米。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附的小区规划平面示意图,现实的是小区平面布局,具体明确,这对双方预售合同的订立及房价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要约。尽管平面示意图未附属在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但亦应视为合同的内容之一,对当事人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示意图中明确注明恒辉阁一期房为点式高层建筑,开发商未经业主们的同意,却在恒辉阁二期施工中,改成了板式建筑,使得恒辉阁一期房与二期房之间的间距缩小至30.4米,明显违反了小区规划,属于违约行为。在交涉中,开发商提到规划是经过市计委批准同意,市计委表示,变更计划是由开发商先行提出的,并不是政府有关部门强制要求变更。这更证实了,是开发商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而变更了小区的规划。根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得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看,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及时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xx年x月x日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的规定,房顶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开发商报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改变规划和设计,也是开发商主观上具有过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 余下全文

篇七 :香港公司国内起诉的主体文件授权书诉状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国内起诉的主体文件授权书诉状公证认证手续

香港公司参与国内经贸活动越来越多,随之涉及到香港公司诉讼也随之增多。

香港公司在国内提起民事诉讼,其诉讼文件的制作亦有其特殊的要求。本文就目前香港公司在国内进行事诉讼公证认证方面的一些实际操作进行介绍。

一、关于公司诉讼主体文件的准备

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国内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诉讼除了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作为香港公司如何准备前述资料呢?根据目前比较成熟的做法如下:

首先,如前述国内公司应向法院提交其“营业执照”,但是“营业执照”是我国特有的称谓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区是没有种称谓的文件,因此目前司法实践中香港公司需要证明其实体资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办理的商业登记注册证明;

2、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公司名称证明(如公司名称发生过变化则必须提供);

3、香港公司登记注册处存档的周年报表(该资料的作用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的公司年检手续);

其次,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该文件的制作相对简单,可以参照国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证明进行制作;

再次,关于授权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属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权文件的时候应当十分严谨,尽可能将可以预见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权内容全部写入授权文件中,且应采用罗列式的写法,将授权的内容和授权期限写得具体明确(可以根据委托合同所确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权文件中明确注明授权期限为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如果是特别授权则一定要将具体内容表述清楚,尽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语言;

另外,根据香港的有关法律规定,公司如需要在国内进行相关诉讼活动,该事项属于重大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开会通过,因此律师在代理香港公司进行诉讼的时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应的董事会决议。

…… …… 余下全文

篇八 :关于王学起诉王学修、王俊鑫、王俊瑞房屋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关于王学起诉王学修、王俊鑫、王俊瑞房屋侵权纠纷一案一

审民事判决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民民初字第461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学起,男。

委托代理人苏效钦,河南宇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雪民,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学修,男。

被告王俊新(鑫),男。

被告王俊瑞,男。

三被告代理人高胜江,男,19xx年生。

原告王学起诉被告王学修、王俊鑫、王俊瑞房屋侵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xx年x月x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向原告送达了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向三被告邮寄送达了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xx年x月x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告和被告王学修系同胞兄弟,被告王俊鑫、王俊瑞系原告的两个侄子,原告与被告王学修的母亲王张氏在世时被告王学修不尽赡养义务,母亲去世时被告王学修不操办丧事。20xx年x月x日母亲王张氏立遗嘱,将她所有的座落在民权县尹店乡新兴寨十字街西北侧的主房三间院落一处留给原告所有,并有(20xx)民证民字第26号公证书为证。在母亲王张氏去世后,被告王学修把母亲留给原告的房院头门垒住,此后被告王俊鑫、

撬开门锁,将其摩托车玉米棒机等物品放在房院中,被告王俊瑞也在该房院内建起了厨房,被告王学修又强行在该房院内建起了房子,现在房子有被告王俊鑫、王俊瑞分别居住,现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被告辩称,1、本案原告诉请无事实根据;2、三被告对原告合法财产无侵权行为;3、王张氏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王张氏所立遗嘱一、二项处分的是被告个人的合法财产,且一、二项公证遗嘱已被撤销公证,本案诉争的财产并非王张氏个人合法财产,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