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师学工处?20xx?10号
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确保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以及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财审处函[20xx]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xx-20xx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各分院认真落实。
一、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1.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2.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
85),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
3.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考试课学年平均分在65分以上(含65),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考查课必须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不低于80分。
二、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在分院党总支领导下,由分院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负责,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各分院以班会或年级大会的形式,宣布评定标准,应做到学生知情率100%。
三、相关原则
(一)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均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