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公文写作与范例之方法技巧-避免歧义的方法要点
作者:bondeit | 来源:本站整理 | 日期:2009-05-12 15:04 | 点击
歧义是指语言有两歧或多歧意义,可同时形式两种或多种可能解释的一种语言现象。比如,“我还要学习文件”这句话,就有三种理解:一是我们打算学习一下文件;一是我们索要供学习的文件;三是我们应当学习一下文件。
对于自然语言而言,歧义本是一种正常现象,难以简单地说好与不好,更不能一概视为语病,全面禁绝。在一些文体中歧义甚至被作者有意识地加以运用,如在相声作品中,歧义就常被用来制造包袱。一些日常口语交际、书面交际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修辞格,如“双关”之类,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视作在积极地应用“歧义”。但我们不得不指出的是,在更多的情况下,歧义现象确实有害。这在主要用于事务处理的应用文件中,特别是公文中,其危害的程度尤深。
公文的语言是一种非常讲究精确性的语言,因为公文的使用目的就是要使对方接受作者的影响,而且是对方行为的强制性影响。要使这种影响有效,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使意思的表达高度精确。每一个词,特别是每一个句子必须保持意思的惟一性,以避免对方“见仁见智”按各自的理解而不是作者的意图去行事。
从这样的意义上,歧义对公文当然就是百分之百的有害。能对这一点提供证明的实际例证举不胜举。在日常生活中,公文中的歧义不但给人们带来麻烦,诸如在保险合同中将保险范围:“包括家用电器、床具、卧具等各种生活资料”;在政策规范中将惩罚规定写作:“我们要严厉打击少数犯罪分子”等带歧义的表态,就经常把公文作者“等”到被动局面中,甚至“等”到自己的利益白白遭受损失的境地;经常使公文作者的真实意图令人费解,甚至使作者尴尬地被理解为:“严厉打击少数,对多数则..”
歧义对公文是有害的,是撰写者所不需要但又往往无意之中造成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公文中的歧义呢?其实,克服歧义的方法并不复杂,有针对性地对句子成分予以调整,创造必要的语言环境等做法都十分有效。而这其中,困难的和起关键作用的是要能发现歧义的存在。为此,我们必须了解歧义的发生规律,对歧义保持警惕。 一般情况下,当公文中出现选词不当,词序失当,滥用省略,略用数量词,语句中有词性不明的成分,语言成分间的语法关系不明,语调附加的语义不能被准确读出,忽略对含义不确定的词、词组的有效限定修饰,错用标点符号,滥用修辞格等现象时,都会形成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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