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追加工龄的
申 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叫***,男,现年41岁,身份证号***,原***县***村人。19xx年毕业于甘肃中医学院。
本人从20xx年3月-20xx年9月在***县*******村卫生所当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共9年。
20xx年9月参加***市事业单位统一招聘考试被录为国家正式职工,20xx年9月-20xx年3月在***县***院工作,20xx年3月调至***医院工作至今。工作期间工龄只按照招聘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时间(20xx年9月)算起。
一、根据劳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劳人薪
【1985】41号)文件,《关于卫生部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吸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考入医药学校毕业后为国家正式职工的,其担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二、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人险〔1986〕5号)明确规定:“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
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
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
计算为连续工龄。”
能够证明我是***县*******村乡村医生的历史档案资料充
分,包括***县卫生局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历史收费票据、执业许
可证副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等。
因此本人申请主管部门能够落实我在***县*****卫生所担
任乡村医生期间的9年工龄以及工资待遇等。望上级领导给予批
准为盼!
此致,
敬礼!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