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程序
一、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市级以上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它政府或部门立项的,与医学有关的科研项目,包括资助与非资助项目。
二、结题申请
(一)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
项目完成拟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向本单位科教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结题申请,同时提交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及有关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立项部门另有结题报告的,需同时上报立项部门要求填报的结题报告)
2、项目申请书复印件。
3、研究总结报告及摘要(摘要在500字以内,需提供电子文档。)
4、项目取得成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会议论文交流证书及论文复印件;项目所获成果、专利证书的复印件;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依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深圳市医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需均为原件)。
(二)科教管理部门审查结题材料
单位科教管理部门在收到项目负责人结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包括对项目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审核(经费使用情况同时需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对审核合格的,作出同意召开结题会的决定。 如同意召开的,应自作出同意召开结题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结题会,并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将结题会议通知(含时间、地点及结题专家名单)传真至市卫生局科教处(传真:25607967),未在结题会议之前传真会议通知的,不予办理结题验收相关手续。
(三)结题专家组成
同意召开结题会的,由单位科教管理部门选定5名专家组成结题专家组。选
定的专家原则上应为副高以上职称,从事该课题相关专业,其中至少一名为非本单位的专家。
三、结题会议召开
(一)结题会议的主持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区属人民医院(龙岗为中心医院)的结题会议由所在单位科教管理部门主持,其它各区属单位的结题会议由区卫生局科教管理部门主持。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