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离婚诉讼书范本

离婚诉讼书范本

原告王××,女,××××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

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0000元中的50000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附:

1. 本状副本一份

2. 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财产清单

…… …… 余下全文

篇二 :离婚诉讼书范本

离婚诉讼书范本

离婚的诉讼文书一般包括:离婚起诉书跟离婚答辩状,分别由双方的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下面就介绍离婚起诉书的范本离婚答辩状的范本。

离婚诉讼书-----离婚起诉书范本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0000元中的50000元归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王××

××××年×月×日

离婚诉讼书-----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 …… 余下全文

篇三 :离婚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总结

离婚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问题总结

共涉及以下12情形:

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2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

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4离婚后请求损害赔偿的

5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对方发现请求再次分割的

6(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7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

8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及但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中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要求分割的

9离婚判决书、调解书表明某些财产有证据后可以另案再诉的

10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不服,请求再次分割的

1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对方请求履行离婚协议的

12离婚后一方起诉要求分割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房产的

对以上问题,分别归纳总结如下:

【情况1】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形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情况2】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该期限限制。

【情况3】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处理】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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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何调查股票交易信息证据

离婚诉讼过程中如何调查股票交易信息证据

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价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离婚时,也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随着我国股民人数的增多,很多离婚案件都会涉及查询股票交易信息的问题,在查询股票信息时,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股市总值与资金余额

律师进行股票信息调查时,有两个概念应该分清。

1 股市总值:是指截止到打印时止,根据市价,拟查股票账号内所有股票的市场价值的总和。

2 资金余额,即拟查股票账户内所依托的资金帐户内的资金余额数目。 律师应注意,在计算对方应分的股票账户总额时,应将当前股票总市值与当前资金帐户内的数额相加累计得出的的就是应分的股票价值。比如,经调查,男方婚后在股市内共有12支股票。截止打印对账单止,12支股票总市值为33万元;而资金帐户内尚有两万元现金,男方股票账号内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总资金应为33万元加2万元,即35万元。

律师应注意,由于股票过代表市场价值的不确定性,他不能以其票面价值作为计算的依据,具体可由当事人协商市场价格。若协商不成,可由法院确定一个分割的时间点,确定在这一时间点上的股票价格,作为确定股价和分割的依据。因股票需要进行上市交易后才可实现其价值和分割,因此,法院在处理时,一般会采取在谁名下的股票判归谁所有,由另一方拿取对价款的方式,而不是采用硬性的判决双方各拥有一般数额股票的分割方式,这是法院通行的做法。

二、律师应如何查询股票交易及资金帐户信息

如果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所开户,律师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找印有股票交易的资金对账单,或直接去开户银行打印股票交易的对账单。

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有上海和深圳两个分公司,其中,上海分公司目前的地址在上海浦东陆家嘴保险大厦,可以在该处查询到所有沪市的股民股票交易信息。

如果不知道对方在哪一个证券公司开户,也没有关系,只要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就足够了,只是稍微麻烦一些。知道对方的身份证号后,律师想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对方的股票交易明细。通过这两个公司,可以查到对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记录,但是如果想查到对方的资金帐户的情况,还需要在这两个公司查出对方的开户证券公司,再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去具体开户的证券公司调查资金对账单。最后,将对方账户内的股票市值及资金帐户余额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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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调研文章 法院关于处理离婚诉讼的几点思考

关于处理离婚诉讼的几点思考

一、婚姻家庭的稳定具有重要社会学意义

社会学家费孝通老先生曾说过:婚姻家庭是组成社会这一有肌体的一个个细小细胞,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家庭的存在不仅仅是两性结合和维持人类自身繁衍延续的一种合法形式,而且它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子女的培养与教育、对年老父母的赡养等。因此,只有当组成社会这一有肌体的婚姻家庭关系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这一社会才能正真算是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才能更好的进行经济建设,才能更好的发展。

二、我国不断攀升的高离婚率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传统家庭观念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据我国民政部日前公布一组统计数据,去年全国办理结婚登记834.1万对,比上年增加22.7万对;办理离婚登记161.3万对,比上年增加28.2万对,增长21.2%,其中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的99.5万对,比上年增加30.4万对,增长4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可通过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方式是当事人之间达不成离婚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

三、办理离婚诉讼的几点思考

婚姻家庭所承载的社会义务以及不断攀升的离婚率,提醒着我们法官在处理离婚诉讼应当格外谨慎,慎重处理。根据总结自己办理的离婚案件和查阅了一些离婚案卷,笔者将导致离婚的因素总结为以下四种类型:外力干预型、外遇型、经济困难型和生活琐事型。

不同因素导致的离婚诉讼,其当事人的心态、内心真实想法

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我们法官在处理个案时,借助理性的思考力、洞察力、丰富的法律知识及办案经验,结合对当事人“心服与口服”的判断来掌握判决和调解的技巧,保持适度的谦抑,尽量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对于当事人确实已经感情破裂,双方只是处于等待法院一纸“具文”的这种状态时,我们法官的选择应该是果敢而坚毅——当判则判,否则只是拖延时间。当事人过期后再次提起诉讼,实质上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浪费。下面谈谈笔者在办理离婚诉讼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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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姚剑律师-浅谈劳动争议案件诉讼请求及当事人的追加

浅谈劳动争议案件

诉讼请求及当事人的追加、变更

姚剑律师

日前处理一起劳动纠纷。A自然人起诉B投资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A仲裁诉请B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加班费等。仲裁裁决认定A为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办理社保退出,故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A所有请求。A起诉到法院,本律师因考虑到社保事宜,在一审开庭时提出增加:确认存在劳动关系(一审法院立案对超出仲裁的不予立案,因此只能开庭提出),对此,一审法官要求对此请求去先行仲裁。本代理律师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由坚持要求增加该请求,法官勉强同意纳入一审合并审理。如果法院不同意纳入一并审理,那么,A可能要另行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再去仲裁,明显增加了讼累。再则,仲裁裁决已经明确载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若再去仲裁,很有可能会被驳回。那么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无法得到救济,再去对社保开展有效维权。若仲裁予以受理,劳动者再去开展仲裁、一审、二审诉讼,明显是增加了劳动者的讼累,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谨以此文,作如下探讨。

一、诉讼请求的增加和变更

劳动争议案件在诉讼阶段,诉讼请求的增加同当事人的增加一样,有一个不可逾越的仲裁前置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条明确规定了新增诉求必须具有不可分性才能合并审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不可分性”。 笔者认为,“不可分性”有两个条件:一是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二是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所谓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是指新增的诉讼请求与原仲裁时的请求是因同一法律事实而引发的,比如基于合同解除这一事实可以产生出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转移档案、支付经济赔偿金等等,这些请求都是基于合同的解除产生的,符合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要件;所谓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是指新增的诉讼请求与原仲裁时的请求之间不能具有矛盾、反对、并列等关系,而应当是具有包含、因果、递进、部分或全部重叠等密切关系。比如,支付经济赔偿金和继续履行合同就是反对关系,不具有依附性;出具离职证明和支付经济赔偿金是并列关系,也不具有依附性;继续履行合同与撤销解除决定就是包含关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潜在地需要撤销解除决定,二者具有依附性;出具离职证明与转移社保就是直接因果关系,具有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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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被告玉祥公司、徐彦是否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江苏宝丰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丰公司)。

被告内蒙古智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信公司)。

被告乌海市玉祥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玉祥公司)。

被告徐彦,智信公司、玉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宝丰公司诉称,20xx年x月x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对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原告预付货款265万元,被告至今未交付货物。而被告徐彦、张建宁在背后另注册玉祥公司,故意不履行合同。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预付款、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承担违约金和追款费用。被告智信公司、玉祥公司、徐彦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智信公司辩称,收到原告预付货款未能供货属实。但具体数额需要对帐确认,我公司也在积极筹措资金准备返还,但违约金过高,赔偿市场差价损失无法承担。

被告玉祥公司书面答辩称,原告宝丰公司与被告智信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当事人不是我公司,我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不能因为徐彦、张建宁是我公司股东之一,就要求我公司承担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宝丰公司的无理诉求。 被告徐彦未作任何答辩。

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查明:20xx年x月x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约定被告智信公司供给原告数量为500吨的高碳铬铁,价格以Cr含量50%为基准计价,8950元/吨。20xx年x月底由供方厂内发出,9日内全部送到需方厂内;付款方式:60%承兑,40%现汇。签订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需方预付60%(268.5万元)的货款到供方指定帐户等等;违约责任:供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按标的总额的0.1%计算罚金,需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付款, 每逾期一天按标的总额0.1%计算罚金;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需方所在地法院起诉。20xx年x月x日,被告智信公司收到原告预付款263.084万元,一直未能供货,原告多次派人去被告所在地追要货物, 被告智信公司既不按约供应货物,又不退还货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原告无奈而诉至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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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昊庭婚姻律师团----集婚姻诊断、心理咨询、离婚调解与诉讼一体化特色服务

昊庭婚姻律师团----集婚姻诊断、心理咨询、离婚调解与诉讼一体化

特色服务

昊庭婚姻律师团是全国唯一一家集婚姻诊断、心理咨询、离婚调解与诉讼一体化特色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我们的团队律师不仅有律师执业资格,还有心理咨询师的资质,我们不仅提供离婚诉讼服务,我们还提供婚姻诊断、心理咨询服务。

昊庭婚姻律师团队,团队的很多律师都是执业多年的专家律师,吴学华律师、林姝律师多次参加“法律调解室”的广播电视节目,担任各法院的专家调解嘉宾。通过实践,我们充分认识到很多走到离婚诉讼的夫妻双方本身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已经走到离婚诉讼,不分也得分啊”这是我们离婚律师经常听到、看到的情况。离婚诉讼,并不是解决纠纷与矛盾的唯一途径,只能说是最终途径。离婚调解前是否能进行心理咨询、婚姻保卫战,通过专家对双方或者单方的咨询,评估婚姻出现的问题是否可以解决?所需要的时间、周期以及双方的和好愿望?离婚前能否请昊庭婚姻律师团评估您的婚姻?保卫您的婚姻呢?

昊庭律师团队于20xx年x月终于推出婚姻诊断、心理咨询、离婚调解与诉讼一体化特色服务,更好地不客户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