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状
原告:王X,女,19xx年 月 日出生,现住XX市XXX街 号 单元,XXX市XX单位工作,电话:
被告:XX市房产管理局
住所地:XX市府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电话:
第三人:刘XX,男,汉族,19XX年XXXX日生,住XX市XX区XX街X号,联系方式: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撤销给第三人刘XX颁发的位于XX市XX街XX小区X幢X单元X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证号:F201100XX)。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第三人刘XX均系原XX市XX单位职工,夫妻关系。20xx年12月第三人XX市XX单位以家庭为单位为原告及第三人刘XX分配到位于XX市XX街南小区X幢X单元X号的房屋一套。20xx年年初,原告听闻第三人XX市XX局已为职工统一办理了包括上述房产在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遂向第三人刘XX索要查看,但遭到拒绝。原告随即向XX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中心申请查看诉争房产所有权登记情况,才发现第三人刘XX隐瞒真实婚姻状况、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被告,将诉争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刘XX一人名下,房屋产权登记为刘XX单独所有,房产共有人信息一栏中登记为“离异”。第三人
刘XX骗取房产登记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作为房产共有人的合法
权益。原告随后向被告提出交涉,要求撤销并更正诉争房产所有权登
记信息,但遭到拒绝。无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只能向贵院
提起诉讼,望依法公正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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