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主管会议上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奖金,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处罚
行政处罚分为五种:
(1) 口头警告,处罚金额为10元; (2) 书面警告,处罚金额为30元;
(3) 记小过处分,处罚金额为50元; (4) 记大过处分,处罚金额为100元;
(5) 情节严重者,处罚金额不定,按辞退或开除;
第五条:以下为口头警告行为;
5.1 不履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5.2 不服从上级主管安排,影响工作者;
5.3 上班擅自职守、串岗,利用公司网络上网或收看与工作无关的;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