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第一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问题

一、保险公司诉讼主体地位问题

(一)肇事车主购买交强险的情况下,受害人能否直接起诉保险公司?

在道路交通是诉讼中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与肇事车方作为共同被告进行审理为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第76条规定了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仅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也硬性规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对象为受害人。

(二)受害人在已经法院生效判决赔偿下,能否另行起诉保险公司?

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当事人不得再就同一诉讼标的另行起诉,人民法院也不应受理。

二、机动车强制险分项赔偿合理性问题

根据中国保监会交强险责任限额标准,总额为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xx元。

三、交强险对于本车同乘人员赔付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了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即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赔付范围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四、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的赔付范围

《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

(2)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

(3)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产、停气、通信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

(4)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例如车辆贬损费是间接损失)

(5)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从条款本意分析,交强险赔偿的财产损失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多为衣物、眼镜、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的损失,对于普通人而言,以上损失的总额一半不会超过20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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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交通事故赔偿案例中常见的九个问题

针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相关问题,结合诉讼实践,加以归纳为九个问题

分别为:

一,交通事故诉讼中,应当起诉谁?向哪里的法院起诉?

二,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

三,原告居住地生活水平高于法院所在地水平怎么判决?

四,遭受本车伤害,本车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否赔偿?

五,精神赔偿应当赔多少,怎么赔?

六,造成多处伤残怎么计算赔偿?

七,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

八,醉酒、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是否赔偿?

九,挂靠车辆发生事故,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道路交通事故诉讼中,应当起诉谁?应当向哪里的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应否列为被告及诉讼管辖)

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侵权人起诉的,应当将侵权人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如果机动车一方同时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将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可以选择由侵权行为地、侵权人住所地、承保机动车第三者保险的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应当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关于依据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相关法律规定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第28条、第29条规定,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发生交通事故,分别依照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计算赔偿,即城乡有别。《侵权责任法》第17条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最高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标准或者农村居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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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四川20xx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数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川高法民一【20xx】9号)(完整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川高法民一〔20xx〕9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印发四川省20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x月x日起实施,该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五条规定:“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20xx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307元

2、20xx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7,001元

3、20xx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5,050元

4、20xx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367元

5、20xx年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35,873元

6、20xx年度分行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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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日,甲驾驶鲁QE879G车辆行驶,因未确保驾驶安全,撞到了行人乙,导致乙受伤的交通事故。现甲乙双方就交通事故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赔偿协议如下:

一、赔偿总额: 元(大写: ) 甲方自愿按照上述金额赔偿给乙方。该赔偿款包括乙方的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住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赔偿。

二、支付方式及日期:

甲方于赔偿款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赔偿款。

三、本协议所涉及的赔偿是一次性终结赔偿,甲方支付乙方费用后,今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或提出诉讼。

四、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均是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于协议提出反悔。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受害人或者其亲属):

乙方(驾驶人或者其亲属):

年月日时 分许,乙方驾驶车牌号为 的车行驶至 附近时,不慎与甲方发生交通事故,致 死亡。甲、乙双方就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甲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共计 万元(小写: 元)整。

二、甲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乙方提出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双方均同意互相配合就本事故的赔偿事宜通过非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若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的赔偿数额与本协议不一致,双方仍保证按本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履行。相关诉讼费、律师费及办案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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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辽AXXXXX 车辆驾驶员

乙方(赔偿义务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辽AXXXXX 登记车主

丙方(赔偿权利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系受害人XXX(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20xx年X月X日,甲方XXX驾驶辽AXXXX号XX牌轿车行

驶至XXX路段XX公里处与受害人XXX发生碰撞,至受害人XXX当场死亡的后果。本起事故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车辆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现辽AXXXX号车辆驾驶员被刑事拘留。经依法查明,辽AXXXX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实际车主为乙方XXX,该车在XXX保险公司XX支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依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负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胜利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解释》的规定,经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交警大队的见证下,就事故所造成的赔偿造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甲方和乙方自愿一次性赔偿丙方各种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以及财产损失项目共计万元(小写:元)整。新市场营销法则 助推企业成长电子商务营销 食品餐饮营销 建筑房产营销 消费品营销

二、丙方同意接收上述赔偿款项,并放弃对甲方、乙方的其他一切权利,不再要求乙甲方、 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若丙方及丙方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再向甲、乙两方提任何要求,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三、本协议签订后,为方便甲方和乙方进行保险理赔,甲、乙、丙三方均同意互相配合;

四、鉴于甲方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不能避免,故甲方和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向丙方支付

赔偿金元,剩余款项元,甲方和乙方应于法院出具判决书并宣告甲方XX缓刑之日全部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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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分析

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问题分析 何红卫,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宜昌市,邮编443002

摘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一般既会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又会造成工伤事故,这样就存在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的交叉。由于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和各地立法的千差万别,导致类似案件在各地处理依据、处理方法、处理结果各不相同,在实践中两种赔偿方式如何选择,能否竞合,存在哪些困境,如何协调两者关系,这些都是本文主要论述的内容。

关键词:工伤保险赔偿交通事故赔偿

20xx年x月x日起我国新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员工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扩大到非机动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工伤职工的赔偿享受权益得到了扩展和加强。但新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之间的冲突如何协调,二者的处理顺序是有先后主次之分,还是同时进行?两种赔偿是互相叠加还是互相竞合?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差异与统一

(一)、两者的差异

1.两种赔偿依据不同,承担主体不同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请求对职工上下班途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工伤保险进行给付,承担主体是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险机构,承担的责任是社会工伤保险责任,属于公共领域的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请求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主体是第三人,承担的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

2.两种赔偿请求程序不同

工伤保险赔偿需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和“是否工伤”进行鉴定,如对鉴定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行政诉讼。对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和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向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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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陕西省20xx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陕西省20xx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最新)

有关陕西交通事故赔偿的参考数据、陕西省法院系统审理意见、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总结如下,以供大家免费阅览,希望大家早日摆脱赔偿纠纷。

一、参考数据:

陕西省统计局20xx年x月x日公布《20xx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0293元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29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70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438元

5.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49元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x月x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xx]20号)

陕西高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意见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强制保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该机动车所有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意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买卖机动车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出卖人对交通事故赔偿权力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 买卖报废车辆的;

(二) 买卖年检不合格或未经年检的机动车的;

(三) 买卖的机动车存在足以造成安全隐患的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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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省20xx-20xx年

人身损害(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一、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间在20xx年x月x日之后20xx年x月x日之前采用下列数据计算。(以下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川高院数据为准)

二、各项指数: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51849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30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001.4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050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366.7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7924元;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 X≤60岁 20307元/年×xx年=406140元

B年龄60岁≤X≤75岁 20307元/年×(80-X)年= 元

C年龄 X≥75岁 20307元/年×5年=101535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 X≤60岁: 7001.4元/年×xx年=140028元

B年龄60岁≤X≤75岁 7001.4元/年×(80-X)=★元

C年龄 X≥75岁 7001.4元/年×5年=35007元

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7924元/年÷2=18962元

五、残疾赔偿金《最高院人损解释》: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六、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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