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民事应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 男 汉族 身份证号 XXXXXXXXXXXXXXXXXX

出生日期 XXXXXXXXXXX 现住址 XXXXXXXXXXXXX

被告: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街××号

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陈中贵 现位于呼和浩特新城区××街××号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决被告履行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付清所收租赁本金XX万元整,及所欠租金XX万元整。

2.请依法判决因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租金及本金的逾期利息(计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是15%,大家可以自己算一下)。

3.请依法判决因被告不履行合同而由此造成的业主误工、交通等费用XX元整。(大家可以自己先计算个数,误工费咱们彼此可以作证,交通费最好保留相应票证,一并附上)。

事实和理由:

在20××年12月。我与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并同内蒙古元信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担保函,将××广场XX商铺以购买商铺返租金的方式转租给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我一次性给付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铺总金额XX万元,内蒙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季度给付租金,租金按照本金的15%计算,现合同(合同编号)已到期(或者大家有的是未到期,但他未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合同自动终止),该公司拒不退还我购买商铺本金XX万元以及从20××年年初开始的租金XX万元,合计XX万元。经多次索要未果,现将该公司起诉贵院,以上事实有合同,付款收据为证。

…… …… 余下全文

篇二 :民事应诉答辩状

民事应诉答辩状

应诉人:李运章,男,汉族,19xx年7月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刘庄店镇李老家行政村50号,身份证号:41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84xxxxxxxx。

讼诉人:普景林,男,汉族,19xx年出生,住河南省沈丘县老城镇刘埠口村。

20xx年2月16日,我收到普景林诉我购买他的砖所欠的7624元的民事诉讼状和沈丘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一事。 特应诉实事如下:

普景林诉我在19xx年购买他的砖款27624元后还款1万元,余款7624元未还,双方约定应于19xx年3月还清(出具有欠条)。

后因我犯诈骗罪被判刑十多年,因在入狱期间不能行使民事权利,现得知我出狱,随即向其主张权利。 事实是这样的:

一、我并没有购买过普景林的砖,我也没还过普景林1万元的砖款,我给普景林写过7000元的欠款条。 实事是这样的:

19xx年镇党委确定在刘庄店北建一处有机化肥厂,让我负责建厂,厂建好后投入生产,购销一条龙,上级党委很重视,县委刘广泉书记和镇党委不断来检查指导。

19xx年镇党委确定建一座办公楼,当时报请县委刘广泉书记批示申请县建行行长张明亮行长同意,准备给厂贷款50万元,还没有批下来,后由镇党委成员陈建介绍,就大包给安徽省临泉县焦庄焦建斌了,订合同,一切建筑材料由建筑方负责(因是大包)厂方只负责工程质量,楼建好后,工程队交钥匙,厂方付给建筑工方53万元,工程期定到3个月交付,如到期交付不了,延长一个工期罚建筑方5%罚款。

19xx年焦在周围购买砖和其它建筑原材料,进行工程备料。由于是大包工程,具体焦建斌购买谁的砖和原材料我也不过问(会计:刘桂廷证明),20xx年10月工程队破土地动工,直到20xx年一天下午,焦给我打电话说他的车被城关派出所扣住了,你来一趟吧,当时我就去了,到那后普景林关心的说:你咋来啦,你不来就好啦,那时我才知道焦购买的是普景林的砖,当时我想焦让我在厂里搞工程交付时,我先让普景林来结帐,再者唯巩焦停工不干了,所以我给普景林写了个7000元的欠条,才让焦的车放走了。(普景林、焦建斌和我租车去的司机田红波作证)。

…… …… 余下全文

篇三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

民事诉讼各种申请书(范本)

1.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又称诉讼保全申请书,在民事诉讼活动开始前,出现紧急情况或在诉讼过程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发现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或可能出现转移、出卖、隐匿、毁损财产的行为,要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法律手段对争议财产采取保全强制措施时所提交的书面要求。

一、财产保全申请书写作的基本内容

(一)标题

可以以“申请书”、“财产保全申请书”或“诉讼保全申请书”直接作为标题。

(二)财产保全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被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相同。

(三)请求事项

简要写明请求人民法院采取的具体保全措施。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存款)、查封其财产等。

(四)事实与理由

这是申请要求成立的依据。应简明扼要地写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写明请求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五)结尾

写明提交机关,如“此致鬃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

(六)附项

写明要求查封、扣押的财产地点,要求冻结的资金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等。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其名称、字号、地址;个体工商户,应写明其业主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并在其姓名之后括注“系??(字号)业主”]。

法定代理人: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年龄、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户: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其名称、地址)。

…… …… 余下全文

篇四 :民事诉讼答辩书

民事诉讼答辩书

答辩人(被告):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 英 职务:董事长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号锦秋国际大厦B座4层

被答辩人(原告):北京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华 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大臧村大华路西十条3号

因被答辩人北京正大兴业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北京旭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谓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于20xx年11月3日收到贵院送达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传票。答辩人认为,本案事实复杂、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巨大,诉讼标的金额也高达270余万元,且案涉《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有伪造签字、涉嫌合同欺诈的重大嫌疑,答辩人已申请贵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和对该协议有关人员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并拟提起反诉请求撤销该协议,故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此前答辩人已向贵院提交了《关于请求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的申请书》,请求请贵院将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并延期开庭审理;为进一步澄清事实,分清是非,答辩人现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因案涉《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被答辩人方代表人签字有伪造仿冒的重大嫌疑,涉嫌合同欺诈,当事人双方所谓居间服务关系实际并不存在,答辩人保留提起反诉请求撤销前述《代理协议书》的权利。

被答辩人在其《起诉状》中声称: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于20xx年2月24日签订《旭日支付密码产品代理协议书》(以下简称“《代理协议书》”);在协议书签订后,在被答辩人的努力促成下,答辩人与华夏银行签订了一系列产品销售合同。然而事实上,自20xx年以来,答辩人就与华夏银行建立了长期良好的业务关系,两单位的主要技术及业务负责人一直就旭日支付密码系统的销售进行着频繁的、直接的协商。截至20xx年2月24日之前,为进一步拓展与华夏银行的业务、为后期的销售奠定基础,应其要求,答辩人向该行赠送了3套价值210余万元的支付密码后台核验系统,并交付了8600台价值500余万元的CI-900支付密码器。上述供货事实甚至在被答辩人自身提供的证据中也得到了证实:落款日期从20xx年12月

…… …… 余下全文

篇五 :民事诉讼书

民事诉讼书

一、 案件事实

20xx年9月19日,以原告梁金标为首的四名消防工人在上班期间私自承担与其专业不相干的木工活儿,且在事先没有任何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发生了不应该发生的事故,给我及我们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事故发生后,其他三名当事人由于害怕,造成司机伺机逃逸。致使当时责任无法分清。本人出于好心,从六里桥赶往医院积极给予被告救护,转院。在二炮医院救助时与被告谈妥,责任有好几方,他自己所在的消防公司有重大责任,明知道路坑洼不平,车辆倾斜,梁金标是负责人,他怎么说我们管理不当,造成他受到伤害,完全是编造的,这一点当天晚上警方有记录。

二、 应诉请求

本人是华盛置业北京公司的木工组长,在顺义数码视讯工地食堂三层施工,与梁金标等四人根本不认识,没有承包活儿给他。我公司属于正常作业,没有违法、违规。并且事故发生后本人及公司积极垫付医疗费用,共计9万多元人民币。被告协议中也说过会返还本人及公司垫付款项。

至于被告所说的范国能找他干活儿,和去密云医院都是虚构的。证人也是梁金标的三名当事人,不能作为证人。本人认为梁金标杜撰罗列四个被告不知是何用意。让我们这些救活他的人感到寒心。

所以本人希望法院驳回他的请求,诉讼费应由被告和其他三名合伙人及所在消防公司承担,并返还我们垫付的医疗费用。

…… …… 余下全文

篇六 :民事诉讼被告委托书范本2篇

民事诉讼被告委托书范本2篇

范本一

委托人(本案被告人):****,男,****年*月**日生,家住**省**县***街***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电话:*********** 。

受委托人:***,男,****年**月**日生。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省***市***路**号**大厦11楼。电话:13*********、

现委托受委托人在***与被告人***在******合同纠纷一案中,作为被告人的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包括本案应诉、庭审、增加和放弃本案诉讼请求)

委托人:(签名)

范本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在我与_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作为我的代理,参加诉讼。

代理人_____________的代理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阅读延伸:

>授权委托书

href='http:///20/2015/04-14/310411.html'>公证处委托书经典范本 两篇 href='http://www./2013/11-06/e71dd18bf5a0857e0696929d058445e4.html'>委托书范本

href='http://www./2013/11-06/b7de2acf4ff620c4d98b8db263d65def.html'>个人委托书范本

…… …… 余下全文

篇七 :民事起诉书格式(个人)

民事起诉书格式范本原告:周言稳,男,汉族,1967 年 06 月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剑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子富,男,汉族,1978 年 06 月出生。 被告: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 原告于 2011 年 6 月 24 日向被告彭子富指定收款人许静账户转账人 民币 300 万元。 在 2011 年 10 月 8 日, 原告共向被告彭子富指定收款人许静账户转账人民币 400 万元。故而,原告共向被告彭子富借出人民币 700 万元。 2010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1 年 9 月 1 日,原该委托案外人郭正共向被告人彭子富指定收 款人许静账户转账人民币 170 万元。2011 年 7 月 12 日,原该委托案外人郭正共向被告人彭 子富交付现金人民币 80 万元,因此,在此期间,原该委托案外人郭正共向被告人彭子富支 付人民币 250 万元。 2011 年 11 月 8 日,被告彭子富向原告确认,自从 2011 年 6 月 24 日至 2011 年 9 月 2 日,共向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 950 万元,并且收到前述借款;另外代收人许静对被告彭 子富向原告借款事实予以确认;经过原告和被告对账确认,截止 2011 年 11 月 8 日,被告共 欠原告本金人民币共计 1100 万元。 在 2011 年 11 月 8 日,原告与被告彭子富、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三方就被告向 原告所欠的债务人民币 1100 万元签订一份《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彭子富、繁昌县万 好置业有限公司就该债务的本金和利息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并且约定了对原告所欠款项人民 币 1100 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和利率原告于原告:周言稳,男,汉族,? ? ? ? 年? ? 月? ? 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鹏,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剑雄,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彭子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被告: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 案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彭子富与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偿还约定所欠债务共1090万元人民币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全额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1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 …… 余下全文

篇八 :民事答辩状(应诉)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余永生,男,生于19xx年3月3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答辩人:余淑芳,女,生于19xx年3月4日,汉族,湖北咸丰人,高乐山镇晨光村一组村民。

委托代理人:朱昌前,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官昌明,湖北闳辩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答辩人因原告余学云等七人提起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

原告起诉的内容不符合客观事实,于法无据,完全是荒唐可笑的无理要求。

第一、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原告要求按遗产进行继承于法无据。原告所指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已明确说明是征用了答辩人母亲的承包地后,按国家政策规定发给答辩人母亲的征地补偿费,由于答辩人母亲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该款由承包地的共有人即答辩人领取,这笔补偿款根本就不属于原告父母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关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很显然,土地补偿费、土地安置补助费并未包含在遗产范围之内。因此,原告不能对该笔款项作为其父母的遗产要求进行分割。

1

第二、答辩人作为被告的诉讼主体不适格。在本案被确定为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的情况下,答辩人按政策规定领取其应得的补偿款,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并未侵犯他人利益。如果原告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有异议,应该向政策的制定及执行者咸丰县绕城北线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答辩人不应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原告不拥有诉状中所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享有该宗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权。原告的父亲死亡之时,各原告早已出嫁,分门立户,已不再是这个承包家庭户的一员,留下的承包地已由另外两个家庭成员即答辩人父母继续承包,并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原告没有获得该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答辩人与其父母一直居住在该地,对本家庭户的承包土地存在实际使用、收益,并在20xx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取得了本家庭户全部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人。这一点晨光村委会及一组村民均予以证明。因此,只有答辩人及其母亲才完全享有本案中所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权,而原告则没有相应的权利。

…… …… 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