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7.建设部令90号关 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xx年x月x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xx年x月x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第五条第(一)项4中删去“公共”。同条,第(二)项中增加“监理”。

三、第六条中“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

四、第六条、第七条中的“工程建设”修改为“建设工程”。

五、第八条删去“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修改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增加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后增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第三款修改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八、删去原第十条。

九、增加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xx年x月x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xx年x月x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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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烟草专卖局无锡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通知

无锡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

(市烟草专卖局20xx年x月)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保护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江苏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20xx〕27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卷烟零售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条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遵循合理布局、满足消费、公开公正、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五条 申领零售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有准确的门牌、地址,具备相应的烟草制品存储条件;经营场所是租赁的,租赁期应在一年以上;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零售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不得少于8平方米;

(二)主干道(含商业街区)设置零售点,同侧两个零售点可行间距不少于50米;次干道设置零售点,两个零售点可行间距不少于100米;

(三)主、次干道交汇处的两个零售点可行间距不少于50米;

(四)行政村、自然村设置零售点按照常住村民户数设置零售点,不满100户的设置1个;100户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50户可以增设1个。所设置零售点可行间距不少于50米;

(五)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小区内(不含沿街门面房)按照居民户数设置零售点。不满100户的设置1个;100户以上的,以此为基数,每超过100户可以增设1个。所设置零售点可行间距不少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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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 :《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的学习心得暨对九寨沟黄龙机场的应用探讨

《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的学习心得暨对九寨沟黄龙机场的应用探讨

作者:马骏

来源:《科技创新导报》20xx年第01期

摘 要:结合黄龙机场的应用实践,研究了《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关键词:跑道 黄龙机场

中图分类号:V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xx)01(a)-0237-01

1 明确概念

1)干跑道:要明确是飞机起降需用距离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上为干。

2)湿跑道:明确积水或其它污染物在表面覆盖的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或者有湿气但并没有积水。

3)污染跑道:在起降需用距离和范围内(单块或多块之和),大于25%的面积,积水或其它污染物覆盖的厚度大于3mm;或一些重要的区域,比如起降高速段等,被污染物覆盖,也被视为湿跑道。

4)审定着陆距离:也称演示着陆距离(DLD),未包含任何安全余量,通常不等于实际着陆距离,并且由试飞员测定,采用特殊的着陆技术(包括空中段和地面滑跑段)。

5)实际着陆距离(ALD):同样也不包含任何的安全余量,代表了飞机在此特定条件下的最佳性能。

6)所需着陆距离(RLD):是根据规章要求在放行时必须加上安全余量所得到的着陆距离。

7)可用着陆距离(AFLD):公布的跑道可用着陆距离。

(1)摩擦力及道面摩擦系数:一般是通过道面摩擦测量装置进行测量。

8)刹车效应报告:分为“好”,“中”,“差”,“劣”。只对“劣”的情况禁止运行,但是对其它

“好”“中”“差”的情况,文字表述都没有量化的标准。我公司规定:污染物的厚度大于13mm或报告的摩擦系数小于等于0.25时禁止运行。

9)放行前的着陆距离评估:主要由签派员完成,但是机组要明确放行的依据和相关规定。

10)到达时的着陆距离评估:由飞行机组完成。

2 说明

1)跑道的表面状态可以用数种描述性的术语报告,包括:污染物的种类和厚度、跑道摩擦测量设备的读数、飞机刹车效应报告、等等。注意:目前,航空业界和多国政府部门的测试未能在不同条件下的跑道摩擦、跑道污染物的种类,、效应报告和飞机实际的刹车性能之间建立起一种可靠的相互关系.为了找出跑道摩擦测量设备的读数与飞机实际的刹车性能之间的直接关系,相关人员做了大量的测试工作。但是,这些测试还没能针对所有跑道污染物种类给出一个可以复现的决定性的结论。因此,我们可以怀疑报告的可信度,并更加谨慎和全面地对实际着陆距离进行评估。2)在一些关于着陆距离的咨询信息中,着陆距离的空中段,也就是飞机从50英尺高度飞过跑道头到接地点的距离都是1000英尺的相同长度。飞机飞行手册中的干跑道审定着陆距离对应的是飞机在取证试飞时的演示着陆距离。而这些审定着陆距离所包括的空中段距离会随飞机重量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仍然被定义为1000英尺。在实际飞行中,着陆距离的空中段往往与1000英尺有一定的差距。此外,自动着陆系统和其它着陆引导系统的使用也会导致着陆距离的空中段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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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xx]178号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xx〕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20xx年x月x日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 …… 余下全文

篇五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xx]178号

0xx年x月x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xx〕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20xx年x月x日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 …… 余下全文

篇六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xx]178号

2

1

1

4

1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xx〕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20xx年x月x日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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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食[20xx]178号

20xx年x月x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在认真总结《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xx〕274号)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20xx年x月x日

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含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行为进行监督。

第四条 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索证索票方式。支持和鼓励餐饮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第五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没有相关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证明材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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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 :《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的学习心得暨对九寨沟黄龙机场的应用探讨

《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的学习心得暨对九寨

沟黄龙机场的应用探讨

摘要:结合黄龙机场的应用实践,研究了《航空承运人湿跑道和污染跑道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执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关键词:跑道 黄龙机场

1 明确概念

1)干跑道:要明确是飞机起降需用距离和宽度范围内的表面上为干。

2)湿跑道:明确积水或其它污染物在表面覆盖的厚度小于或等于3mm;或者有湿气但并没有积水。

3)污染跑道:在起降需用距离和范围内(单块或多块之和),大于25%的面积,积水或其它污染物覆盖的厚度大于3mm;或一些重要的区域,比如起降高速段等,被污染物覆盖,也被视为湿跑道。

4)审定着陆距离:也称演示着陆距离(DLD),未包含任何安全余量,通常不等于实际着陆距离,并且由试飞员测定,采用特殊的着陆技术(包括空中段和地面滑跑段)。

5)实际着陆距离(ALD):同样也不包含任何的安全余量,代表了

飞机在此特定条件下的最佳性能。

6)所需着陆距离(RLD):是根据规章要求在放行时必须加上安全余量所得到的着陆距离。

7)可用着陆距离(AFLD):公布的跑道可用着陆距离。

(1)摩擦力及道面摩擦系数:一般是通过道面摩擦测量装置进行测量。

8)刹车效应报告:分为“好”,“中”,“差”,“劣”。只对“劣”的情况禁止运行,但是对其它“好”“中”“差”的情况,文字表述都没有量化的标准。我公司规定:污染物的厚度大于13mm或报告的摩擦系数小于等于0.25时禁止运行。

9)放行前的着陆距离评估:主要由签派员完成,但是机组要明确放行的依据和相关规定。

10)到达时的着陆距离评估:由飞行机组完成。

2 说明

1)跑道的表面状态可以用数种描述性的术语报告,包括:污染物的种类和厚度、跑道摩擦测量设备的读数、飞机刹车效应报告、等等。注意:目前,航空业界和多国政府部门的测试未能在不同条件下的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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