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 师 函
致:北京XX有限公司
北京市XX事务所受北京XX的委托,代理其主张相关权益。现函告贵司如下事项:
20XX年X月X日,XX公司与贵司签订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XX公司为贵司翻新沙发48个,贵司支付货款共计:XX元。合同签订后,XX公司如约在贵司所在地翻新了上述沙发,并检验合格,贵司也已投入使用。随后,XX又在贵司当时工程部部长XX的催促、要求下分两次追加翻新了XX个沙发,共计XX元,已检验合格,贵司也已投入使用。但迟至今日,贵司只支付了第一份合同的首付款XX元,仍有XX的欠款未付,属于逾期拖欠。
基于上述事实,本律师认为:贵司之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应当立即向XX公司支付欠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纠纷,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避免给贵司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请贵司自收到本函之日起X日内,将欠款XX元,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XX元支付给XX公司。具体付款事宜可与XX公司授权代表XX先生联系。
如贵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所将根据委托人的授权,通过一切必要的法律手段主张权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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